2026-02-25
都更行政訴訟敗訴後,該不該上訴?從制度設計到實務判斷的完整思考。
本集說明都更行政訴訟敗訴後是否上訴的關鍵思考,解析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制度差異,以及聽證後免訴願的架構,並提出理解判決、檢視證據與評估法律爭點三步驟,同時要認知到在事實審理時...
本集說明都更行政訴訟敗訴後是否上訴的關鍵思考,解析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制度差異,以及聽證後免訴願的架構,並提出理解判決、檢視證據與評估法律爭點三步驟,同時要認知到在事實審理時...
都市更新案件中,地主歷經公聽會、審議會及聽證會等程序後,卻忽略案件核定後僅有兩個月可提起行政訴訟。一旦錯過期限,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即生確定效力,權益主張將大幅受限。
當地主願意積極參與都更會議並發言,才能確保自身意見有被納入審議程序中,同時間地主也可與實施者進行私下協商,這兩者沒有衝突關係,重點在要事先做好風險控管。
如果實際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面積多於應該分配的面積,就要繳納差額價金。假設更新後地主不繳納差額找補價金的法律效果又是什麼?
關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案,在市政府審議核定的行政處分下來之後,如果對審議核定的判斷認為不合理,其實是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去提出行政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