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5
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比例是看哪一天?報核日、公開展覽日、核定日一次弄懂。
都更的同意比例究竟以哪一天為準?本文從都更條例第37條、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同意、報核日與核定日差異,解析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提醒地主與實施者注意同意比例計算基準。
都更的同意比例究竟以哪一天為準?本文從都更條例第37條、公開展覽期滿前撤銷同意、報核日與核定日差異,解析最高行政法院見解,提醒地主與實施者注意同意比例計算基準。
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後,建商卻因成本上升遲不報核權利變換計畫,地主該如何自救?本文解析主管機關的檢查、限期改善及廢止權限,並透過法院判決說明如何避免案件淪為萬年都更。
都更洽談時,地主不應只看分配條件,更要觀察建商是否能清楚說明同意比例、都更時程與財務規劃。真正有心的實施者,通常講得出細節,也能取得地主信任,降低日後糾紛風險。
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甚至遭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是否會影響都市更新權利?本文解析都更條例修法歷程、同意比例計算方式,以及繼承人參與都更的實務重點。
老屋繼承後若有多位繼承人,且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是否仍能參與都市更新?本文解析都更條例與法院見解,說明繼承人資格、同意比例計算方式及實務整合難題。
在都更中即便實施者名稱未變,也可能透過股權買賣而實質換人。審議會通常不審查實質控制權,地主若在意風險,應在合建契約中事先約定告知說明與資訊揭露機制,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探討都更中最小分配面積引發的仕紳化現象,地主若無力補足高額差額恐被迫遷。鄭律師借鏡區段徵收判決,強調應落實比例原則與居住權保障,並促請制度與時俱進。
本文探討都更46平方公尺分配門檻的歷史淵源,指出其沿用已廢止之國宅標準而顯得僵化。鄭律師並提出「現金繳納」實務解方,助地主突破面積限制,爭取回住權益。
法規為了保障居住品質設定了更新後的最小分配面積門檻,卻在房價高漲與家庭結構改變的今天,反而限制了地主資產配置的靈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