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8
都市更新的所有會議一定要參加嗎?本文完整解析座談會、公聽會、審議會、聽證會到協調會的定義。
本文完整解析都更流程中的座談會、說明會、自辦公聽會、公辦公聽會、審議會、幹事會、權利變換小組與聽證會差異,提醒各階段參與重點與權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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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5年初至今,事務所諮詢及委託的客戶經常在詢問權利變換是什麼?權利變換跟之前常聽到的協議合建,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都市更新採權利變換是否仍需簽署合建契約的關鍵在於,應該分析合約可否修改、不簽約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以及建商為何仍要求簽約,進而評估自身權益與最佳策略選擇。
從日本老屋修繕基金制度出發,探討其修繕基金制度與長期維護思維,並解析《都市更新條例》第四條中重建、整建與維護的法律架構,反思臺灣老屋更新與制度設計的未來方向。
本集說明都更行政訴訟敗訴後是否上訴的關鍵思考,解析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制度差異,以及聽證後免訴願的架構,並提出理解判決、檢視證據與評估法律爭點三步驟,同時要認知到在事實審理時...
本文以除舊佈新為引子,整理都市更新地主最常見的三個壞習慣,從問都不問就反對、想都不想就簽約,到看都不看就懷疑,提醒大家未來參與都更應以理性溝通為原則。
都更行政訴訟中,法院自由心證的形成受到證據裁判原則的拘束,關鍵在我們如何使用證據求取有利的判決結果。本集從行政訴訟法第189條出發,透過實務判決解析,告訴大家如何守住訴訟...
開庭若遇到法官態度不佳或不讓發言,別急著認定不公。只要掌握「記明筆錄、調閱筆錄、申請錄音」三個關鍵步驟,就能為未來上訴保留重要程序證據。
都市更新案件中,地主歷經公聽會、審議會及聽證會等程序後,卻忽略案件核定後僅有兩個月可提起行政訴訟。一旦錯過期限,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即生確定效力,權益主張將大幅受限。
家中長輩若確實有失智情形,需先聲請民法第14條的監護宣告,因監護人對不動產相關行為受民法第1101條限制,為避免法律效力爭議,實務上建議先向法院聲請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以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