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契約裡約定了許多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對於都市更新的進展與實施具有關鍵性影響,所以要簽整份合建契約時,記得要當成一件很重要以及很神聖的事情來謹慎面對。
「日落條款」簽成「日不落條款」,你就已經失去選擇實施者進行都市更新的權利了,所以要簽合建契約之前,一定要先了解風險在哪裡、承受值在哪裡,再進行簽署。
合建契約跟信託契約的本質上是不同的,所以在合建契約裡的約定,我們盡量具體特定、可得預測。原則上不要跟其他的合約去做綁定或做連動,避免產生未來判斷的不確定性。
合建契約書是一個法律文件,簽署了就是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為了控管風險,我們可以找律師來審閱合建契約書,就像健康檢查,檢查後發現問題,就可以對症下藥。
都市更新的整合開發其實有一定不確定性,要如何透過合建契約去把條款確定且沒有模糊空間,以便讓這個條款可以進行公證?我想可能都還要需要一些細部的研究跟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