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與聽證會有什麼不同嗎?
2023-12-12

公聽會與聽證會有什麼不同嗎?

鄭藝懷律師 鄭藝懷律師

一、公聽會是什麼?

公聽會大多是行政機關為了蒐集意見,邀請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或專家學者等出席,類似於舉辦座談會的形式,程序上並無嚴格的法律規定。

實務上,可區分為自辦與公辦兩種形式。依據都更條例第32條第2項、第3項及都更條例第48條規定可知,實施者在向主管機關申請事業計畫或權變計畫時,原則上至少應舉辦2次的公聽會,第一次是在送件之前由實施者自行辦理的公聽會,簡稱「自辦公聽會」;第二次則是送件之後、正式審議之前,由政府辦理公開展覽30天以及「公辦公聽會」。

由上可知,兩者主要差別在於舉辦者的不同,程序上的差異不大。此外,公聽會最基本的想法是資訊意見蒐集及完整揭露,避免產生溝通上的誤差。

二、聽證會是什麼?

相較於公聽會,聽證會的程序則嚴謹許多,行政程序法有相關規定必須遵守,而且必須將民眾陳述的意見納入考量,說明採納與不採納的理由,不能像公聽會可以聽聽就好。依據都更條例第33條都更條例第48條規定可知,除非是毫無爭議或全體地主都已同意的情形,否則在事業計畫或權變計畫核定發布之前,主管機關都必須舉行聽證程序,以保障表達意見的權利。此外,公聽會和聽證會雖然都能夠陳述意見,但公聽會的重點主要針對事業計畫或權變計畫的內容聽取意見,聽證會則著重在釐清該都更案的爭議點,兩者不完全相同。

三、參加時的注意事項

不論是公聽會或聽證會,地主如果對於計畫的內容有所疑慮或爭議,想要維護自身權益的最佳方式仍是積極出席並表達意見。有些地主雖然有出席,不過拒絕簽到,主因誤以為簽到後會被解釋為同意會議中的相關結論,但簽到不等於同意,兩者有所區別。

實務經驗上也有地主會委任專業律師偕同出席(或者代擬發言文件稿),如此一來發言時較能快速切中問題核心並且加強發言的力度。

另一方面,地主在公聽會陳述的意見原則上還是會被納入計畫書的綜理表,主管機關在審議時可能作為參考依據,不宜輕視。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公聽會、聽證會」,可以點擊相關文章。

公聽會、聽證會及公開展覽是什麼?都更律師一次讓你懂

聽證會是什麼?老屋都更最後一哩路,讓律師帶你打通關。

如果你看完文章後,還是有更多的疑問,歡迎加入LINE@官方好友,預約諮詢確保個案權益。

點擊連結加入LINE@好友吧!

Line@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