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是什麼?|《正律思》第13集音檔逐字稿
2024-04-10

聽證會是什麼?|《正律思》第13集音檔逐字稿

鄭藝懷律師 鄭藝懷律師

本集錄音時間:2024/04/10

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這一集我想要跟大家再聊一下聽證會陳述的一些相關內容,那我簡單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聽證會的引進

首先,其實聽證會,它事實上是民主程序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各位如果看新聞,或者甚至有時候看電影,相關的法律劇會看到聽證在美國其實是蠻盛行的,而台灣其實早期在都更程序並沒有所謂的聽證程序,只有公聽會程序,我們是在釋字709之後,透過大法官的解釋才把它引進來的,所以在這個程序上面,其實都更程序在早期是比較陌生,但是這幾年也發展了蠻多一些相關的實務案例,我想不管是實施者、主管機關,或者是地主,應該都要去從這些案例當中得到一些相關的一些啟示。

那談到聽證,首先我想有幾個基本認知,第一個就是說,聽證,事實上是比較冗長的,也就是說它的時間會比較久,比較久的原因是在聽證程序上面提出問題的人,他的爭點、他所要講的問題必須是很明確的,而回答這些問題的人,他必須要具體,而且要附理由。在這樣一來一往的過程當中,時間自然就會拉得很長,而實務的案例上面,通常要求在聽證程序上面必須要有具體的回應,而這個具體的回應到了審議,幹事審議會進行審議的時候也要進行實質審查,如果沒有進行實質審查,法院通常會認為這樣的核定結果可能是不合法,甚至是聽證程序可能也不是一個合法的聽證程序,我舉幾個類似的實務上案例。

二、聽證會上提出的問題必須具體明確的回應

首先第一個就是說,在事業計劃的階段,因為現在雙北,其實近幾年來中小型建商很多,而中小型建商,他其實有時候常常會面臨到可能資金不足,或者是說他剛進入這個都更市場,他在他的資金的評估上面不見得做得很完善,在一個相關的案例裡面,就是說有某個實施者,他對於合法建物的補償以及相關的這個租屋的補貼,假設需要1億的資金,在整個都更程序中,可他在現金流上面,他其實可能只有6000萬,而這個落差的這個4000萬,在聽證程序上面很快的就被地主提出了質疑,要求建商具體的說明在未來都更程序上面如何去針對這4000萬的資金,如何去做一個填補,而實施者他其實只有回答說他會依法辦理,卻沒有說他要如何填補,到了審議會的時候,針對這個問題也沒有再去要求實施者提出更多的書面資料來做說明,所以最終雖然核定了,但是到了行政訴訟的時候,因為地主絕對是不滿意這樣的回答,到行政訴訟的時候法官其實是比較偏向地主這邊的說法,所以最終還是撤銷了這個核定。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在有關事業計劃當中,你必須表明你資金是足信就是說足夠,你要怎麼樣的去表明說你其實是有足夠的錢去完成這樣的都市更新,我想這一點也是很重要,就是說避免建商蓋到一半變成爛尾樓,所以這個問題其實在很多中小型的建商來講,其實我覺得要第一個就是要稍微注意一下。

三、聽證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必須符合聽證目的

第二個案例,我覺得他比較有趣,他是從地主端衍生出來的案例,我把它稱之為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故事是這樣子,就是說有一個地主他在聽證程序,在這個權利換相關聽證程序上面,不斷的主張說這個建商他這個建築規劃實在是太爛了,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子蓋,然後,這個地下室這樣子挖會破壞風水,他也主張說他不同意都更,可是啊,這個建商都沒有具體的回應他就噼哩啪啦噼哩啪啦的講了一堆,那最後實施者或者是這個審議會,當然也是有回應地主,但是地主最後還是不滿意,所以他還是針對這個審議的核定結果提出行政訴訟,那這一次法官就沒有站在地主這一邊了,他就站在這個主管機關跟實施者這邊,那法院的主要原因,其實也蠻簡單的,因為我剛說了他是在權利變換計劃的這個聽證程序中,各位聽眾有發現剛剛這個地主他所提出的問題,其實跟變換計劃的內容,其實都是沒有關係的,也就是說法院要表達是我不一定認為你講的沒道理,可是我認為你講的場合你講的時間點是不對的,所以我沒辦法同意你,所以最後當然是地主在這個訴訟中是輸了,所以我把它稱之為他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樣的一個案例,經由這個案例,我想這個各位地主也應該要注意就是說,雖然聽證要具體的回應要附理由,但是你在聽證程序上面,你要先去看今天這個聽證程序到底在討論的內容是什麼,而不是漫無目的沒有目標的一直說你自己想要說的內容,這個未來在法律上的爭執也不見得對你有利。

四、聽證會跟審議會其實互為表裡

所以結論上來講,我認為聽證跟審議會的這個審議核定,其實有一點互為表裡,如果首先第一個聽證程序上面所提出的問題必須符合聽證的這個目的,不能提聽證以外不相干的內容來質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聽證上面所提出的問題如果沒有具體明確的回應,未來到了訴訟恐怕會面臨撤銷,第三個聽證提的問題沒有具體回應到了審議會又沒有實質審查,那我想未來訴訟會被撤銷,當然審議會如果有實質審查,可能這個實施者就必須要再重新送審或是再提更多的資料來說服這些委員。

六、審議核定後應可再事後救濟

那最後一個是說有聽眾之前有問,他如果沒有參加聽證程序,那他後續相關對於這些審議核定,他認為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他可能後來才發現了,但是他沒有參加或者是他當時沒有提出這些問題事後還能救濟嗎?事實上針對這個核定,本來就可以再進行救濟,而這個聽證,其實主要只是希望主管機關他能夠在核定之前能夠先聽聽人民的一個想法、地主相關的想法然後做出具體的修正或者是回應,所以事實上也不用擔心,如果你在聽證沒有提出來的東西並不會因為這樣子導致你事後無法主張。

好,我想今天是有關聽證會的陳述相關內容跟各位聽眾分享,如果各位聽眾對於聽證會還有其他相關的問題也歡迎來信告知我們,那我們會找個時間再跟大家進一步的分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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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是什麼?老屋都更最後一哩路,讓律師帶你打通關。(E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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