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聽證會及公開展覽介紹|《正律思》第12集音檔逐字稿
2024-03-06

公聽會聽證會及公開展覽介紹|《正律思》第12集音檔逐字稿

鄭藝懷律師 鄭藝懷律師

本集錄音時間:2024/03/06

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今天這一集我想要跟大家談一下,大概是三個概念的一個比較,也就是公開展覽、公聽會及聽證會,因為常常有實施者或者是地主,甚至現在很多用自主更新或者是其他的一些顧問公司,他們也會參與都市更新,那這三個程序我剛剛講的公開展覽、公聽會跟聽證會,都是無法免除的一個必要程序,而究竟這三個程序有什麼差別,我想我藉由這一集來簡單跟大家說一下這個概念。

一、公開展覽是什麼?

首先我們先講這個公開展覽,公開展覽其實顧名思義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來參與來看這個內容,而這個內容假設以事業計畫來講,它會公告在比方說是這個鄰里的地方,或者是有這個公開的里民活動的場所這個地方,而公開展覽它的特色,就是說即便你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你跟這個都市更新範圍沒有關,你也可以管很寬,你就是可以來這邊提意見,基本上公開展覽的用意就是讓所有人都知道說,未來這個地方要做都市更新,那一般公開展覽期間大概是30天左右,好,這個是一個比較簡單的概念。

二、公聽會是什麼?

第二個概念就是公聽會,公聽會基本上它也是跟公開展覽通常是會同時間去做的,那公聽會它其實就是公告,那也要刊登報紙,讓眾人知道,所以就來了一個有趣的,如果說公聽會,有實施者故意要偷偷摸摸,想說不要讓太多人知道,免得意見很龐雜,在這個情況底下,如果後來被發現了,可不可以趕快再補辦一個公聽會,在實務上,其實依照現在的行政法院的一個見解,認為說這個其實是一個不可以補正的事項,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辦公聽會,或者是你沒有去公告,沒有去刊登,讓這個土地所有權人知道,那麼你的公聽會的效果基本上就是無效的,過往實務其實在早期,比較多的爭議是說,地主他根本沒有收到通知,就是說實施者他其實有把這個公聽會,他有提出很多證據資料說,他有跟大家說,可是地主往往會說,他並沒有收到開公聽會的通知,所以當這種情況底下,在近幾年為了預防這種狀況,我們一般都會建議說,如果你是自主更新會的,或者是說你是沒有經驗那麼豐富的,我們都建議你採用這個雙掛號,避免未來有地主在做這個爭執的時候,會在舉證責任上面會比較難處理,這是在辦公聽會的時候,可能要特別去注意的一個事項。

再來就是說,當你公展公聽會辦完的時候,常常會有這個可能會去寄送這個光碟,或是寄送這個公聽會簡報,給這個地主去參考,在這個內容上面其實是非常多,如果各位有去接觸都市更新,就會知道說,往往在這個內容可能都有五六百頁,所以通常一般的人,他不會去一個一個去看這個內容這個簡報,所以如果你對這個內容,對這個簡報有意見的話,會產生一個疑問,就是說是不是一定要由實施者針對這個公聽會的內容,必須要鉅細靡遺的把他告知地主,還是說其實他透過簡報、透過光碟的寄送,地主大致上有知悉就可以了,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憑良心講,因為事業計畫或是權利變換計畫,確實都有公聽會的這個流程,而這些涉及的內容,真的是非常的龐雜,我想如果不是很專業的人士,或者是長期在接觸都市更新領域的一些專家,可能對這些內容,大致上也都有一定的閱讀的困難,不過目前實務的見解是認為說,如果這些資訊有附在光碟,簡報上面其實也有提及,那麼這個資訊就是說,你可得閱讀而你沒有去閱讀,針對這樣的情境下,其實地主是要去自負責任的,也就是說你不能事後再來爭執說,對這樣的資訊在公聽會當中,沒有被充分的告知,他沒有公告讓眾人知道,這樣子的立場或是這樣的說法,是不會讓法院接受的。

三、聽證會是什麼?

好,那在下來呢,就是第三個概念是有關聽證會,有接觸都更的地主,或是對這方面有興趣的一些專家大概都會比較知道說,他大概就是文林苑之後釋字709,所衍生出來或是所增加的一個行政程序,所以他會產生一個很簡單的疑問,就是這樣的程序跟公聽會,究竟有什麼樣的差別,那我想我用一句很簡單的話,讓大家理解,我們剛講公聽會是什麼,公聽會就是讓眾人知道,所以地主的角色是去聽,那當然一定的程度上,他也可以發表意見,可是聽證呢,聽證是什麼,聽證就是地主去聽以外,他也可以陳述意見,對於行政機關來講,他必須要回要有回應,所以我們可以簡單的講,聽證跟公聽最大的差別就是,他在收集資訊之後,聽證必須具體的去回應每一個問題。

四、實務案例經驗分享

我舉個例子,實務上曾經在聽證會上,因為地主提了問題,那可能當場這個主管機關或實施者,也都沒有辦法去具體的回應,所以也只有針對這個內容說,這個誰這個針對上開的問題,我們會再送請審議會去研擬,那再視結果來做評估修正,結果這樣子的一個回應,在實務上在法院的看法裡,是被認為是不符合聽證程序的,因為你必須要去具體的回應他,你的看法是什麼,而不能去閃躲他,所以事實上在聽證會的舉辦,他其實是考驗著專家學者的一個功力,這也就是借機去檢視說對於這樣的都更程序的複雜度,究竟這些專家學者他掌握的程度,或是不管是主管機關或實施者,他掌握的程度有多高,是否能夠去回應各式各類的在聽證會上所提出來的問題,而這一道程序,事實上也是非常考驗,這個實施者他在安排上面的一個一個流程,因為如果說他在聽證會上,沒有預先跟專家做好足夠的沙盤推演,在現場又沒有辦法適時的回應,未來在聽證的程序是否合法性上,可能就會遭受到很大的質疑。

所以在聽證會上面,我們知道說他其實涉及的是許許多多專業的問題,在實務上進而衍生了一個有趣的一個案例,我用最後的時間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個案例是說,有一個地主,他發現說實施者公開展覽的期間太短,公展原則上是30天,而他發現實施者公展的期間只有20天,於是在聽證程序上的時候,他就到了現場,除了提出公展期間過短的這個問題之外,他也另外提了一些,跟都更有關的一些問題,而當天因為實施者也做了很好的準備,所以也具體在聽證程序上回應了這個地主的問題,可是這個地主可能對於這樣的一個回應還是不滿意,所以事後進行訴訟,而這個地主他其實第一個最重要的主張就是說公開展覽期間,本來規定要30天,可是實施者這邊,主管機關這邊卻只有做了20天,所以這是一個違法的一個行政程序。

那各位聽眾聽到這邊,可能覺得其實是蠻有道理的,可是其實我要跟各位聽眾,最後總結說一個概念,最後呢其實地主還是輸了,為什麼這個訴訟地主會輸,剛才有個關鍵地主是不是有到聽證會上去表達他的意見,而這個聽證程序,就如同我剛剛說的,其實實施者做了很好的準備,在這個專家學者上面,也有很具體的去回應了,這個地主他所提出的問題,所以大家要知道,對於地主的角度來講,他表達、陳述意見的權利,並沒有被剝奪,在公聽會、公開展覽,都是意見的收集,而在聽證會是地主的意見表達,以及主管機關跟實施者的意見回覆,所以從整個流程看下來,聽證的程序是比較足以確保,地主在都市更新上的一個權益,大致上法院也就是基於這樣的一個簡單的一個概念補足或者我們說了把這個瑕疵給修復了,公開展覽期間過短的瑕疵,被聽證會給修復,所以總歸一句,聽證是一個很重要程序,不管是地主、實施者,甚至主管機關,如果這個地方能夠好好準備,在一些輕微的其他公聽會或公展的一個程式瑕疵,其實都可以被修復,我想這個概念是最後再提供給大家的。

那以上是今天我的一個簡單的一個分享,歡迎各位聽眾有問題再跟我們討論,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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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公聽會、公開展覽是什麼?都更律師一次讓你懂。(E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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