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6
小宅當道下被遺忘的地主權益?淺談都更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之爭議。
本文章為《正律思》Podcast節目第129集錄音逐字稿,錄音時間為2026/05/06
哈囉,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
一、小宅時代來臨:居住需求正在改變
我今天想跟大家聊一聊小宅當道與都市更新之間的關係,我們都知道臺灣其實是邁向少子化,那麼許多年輕人並沒有結婚的打算,於是我們在現實的生活考量當中,由於小家庭越來越多,因此我們需要的居住面積空間,已經不再是像以前需要大面積的建築物來支應全部的家戶人口。
我們會發現現在建商在蓋房子的時候,其實小坪數的建物,有時候是比較好賣的,所以我們會看到,許許多多的建案,已經不像是早期動輒100坪,甚至是150坪這樣子的大坪數。
尤其是我們想一個問題,如果在雙北,以臺北市來講,我前陣子看到一個新聞,臺北市的預售屋大致上幾乎平均單價是一百萬以上。如果你只是一個頂客族,或者是你們只有兩個人沒有小孩,可能有養幾隻貓或者是一條狗,那麼你需要的坪數或許大概25坪,頂多30坪就很夠用了。
在30坪的情況下,乘以每坪一百萬,大概就是總價三千萬,這也是比較符合現代主流,不管是雙薪家庭,或者是貸款能夠負擔的一個合理金額的分配。
二、什麼是最小分配面積單元?
於是我們把這樣的觀念放到都市更新來看,我個人認為會有一些些法規需要再進一步思考。首先,我先從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來跟各位聽眾做一個簡單的解說,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第1項:
「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率,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但其不願參與分配或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無法分配者,得以現金補償之。」
我們簡單的來講,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的第1項但書,它寫因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無法分配者,得以現金補償,這是什麼意思呢?
假設你是一個地主,你在更新之後,你能拿到的分配面積單元小於主管機關所規定的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事實上建商可以不分配更新後的建築物給你,於是我們就要去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有所謂的最小分配面積單元?它背後的一個邏輯思考是什麼?
三、讓地主分不回小宅?臺北市都更自治條例第11條
簡單來講,我們在早期,其實關於最小分配面積單元,我們必須再進一步的來看,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
「為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建築物登記總面積扣除公用部分、雨遮、露台及陽台面積後不得小於四十六平方公尺。」
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說,我們知道一平方公尺,大約是0.3025坪左右,所以我們換算之後會發現說,依據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來看,我們換算大約就是14坪左右,可是這14坪是室內面積,我們以多數公設大概是35%來回推,大致上權狀會落在25坪上下。
所以我用白話的意思來跟各位聽眾解釋,依照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的規定,如果你是一個更新範圍內的地主,你在更新後,扣掉共同負擔的情況下,連25坪的建物都沒辦法分回時,你就只能拿現金。有一些人,他認為說這種情況不就很像土地徵收的概念嗎?那這樣子到底是不是合理的?
臺北市政府它去制定這樣的46平方公尺,在權狀面積上,回推公設比會相當於大概是23到25坪之間,這樣子符不符合現在小宅當道的情況?
尤其是大家可以設想一個情況,如果你是一個更新後的地主,你雖然可以分配到40坪,而建商同時也有規劃一個25坪左右的坪數,那你自己是一個頂客族,為什麼你不能只選25坪的房子,剩下15坪你可以拿現金補償,這樣不是也很好嗎?
但依照現行的法規,其實你是不能去選25坪的房子,因為25坪的房子,它基本上是未達最小分配的面積單元。
也就是說,實務上產生兩種情況,一種是本質上你更新後的價值扣掉共同負擔,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那麼你就會被用現金補償的方式處理;另外一種情況是,即便你更新後的價值扣掉共同負擔,你有達到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你也不能去選最小分配面積單元,那各位聽眾可能會覺得說那誰可以選,答案是建商。
四、建商可以賣小宅,地主卻不能選?制度公平性引發疑問
我們剛剛談的這個條文裡面,在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裡面它有一個但書,如果是權利變換後,實施者分配的建築物,他是不受最小分配面積單元的限制。所以我們才會在目前臺北市,一般的建案裡面,我們會看到許多建案,它規劃可能是25坪到20坪之間,而這樣的小宅,其實在大安區、信義區賣得是不錯的,一看就覺得說它應該是都更後的住宅。為什麼建商有辦法拿出來賣?就是因為這樣的一個規定,所以以現在的狀況來看,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這樣的規定有沒有檢討的必要性?我認為未來可能有再進一步思考的空間。
至於為什麼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它的46平方公尺是怎麼來的,以及未來實務見解會不會去支撐這樣子的一個看法?如果過度去限制地主,在更新後房屋的選配是否合理?我想我們後面再來持續的用下一集的集數,跟各位聽眾做一個進一步的解釋。
那我們今天先跟各位聽眾分享到這邊,如果各位聽眾還有其他的都更故事,歡迎再來信告知,謝謝大家,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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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宅當道,被遺忘的地主權益?律師淺談都更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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