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建大爆發時代即將來臨?三大簽約風險一次看懂。
2025-12-10

委建大爆發時代即將來臨?三大簽約風險一次看懂。

鄭藝懷律師 鄭藝懷律師

本文章為《正律思》Podcast節目第109集錄音逐字稿,錄音時間為2025/12/10

哈囉,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

一、委建契約為何突然變多?

今天這一集我想跟大家進一步的來談,委建契約常見的管理服務模式以及簽約內容,我想我在前幾集有跟各位聽眾分享過(提供本集連結:委建上位、合建退位?房市盤整下的都市更新新樣貌。),我認為可能在未來這兩三年,委建契約的數量會逐步上升,那麼合建契約的數量大致上會略有停滯,當然也有可能依據不同的區段會產生不一樣的變化,例如在大安區、中山區,臺北市的蛋黃區的這些地方,我想合建契約還是會佔比較多數,但是如果在新北市,或許是板橋、或者是中永和這些地方,不排除委建契約的數量會逐漸上升。

歸根究柢,我想各位聽眾大概也都可以猜得出來,主要是因為在蛋黃區,台北市的地價或者是未來的增值幅度以及產品規劃,都還是比較需要建商來做統合性的主導,相對的在新北市,因為它的土地價值或者是它未來的產品規劃,就沒有那麼樣的高度需求,所以由地主來做主導的模式,就會進而產生委建契約數量的增加,這些都是我覺得會呈現兩極化發展的一個情況,那各位都可以來進一步的觀察。

回頭來說,我們今天要談的委建契約常見的管理服務模式,基本上我剛剛也有跟各位聽眾說,在委建契約當中,主導權其實應該是在地主身上,但地主又因為欠缺專業的關係,所以他常常會去跟都市更新顧問團隊做簽約,而這個都市更新的顧問團隊(有可能是建商,也有可能是顧問公司),目的就是來協助地主做營造廠的遴選,也可能是送件相關程序的協助。

二、委建契約風險一:特別代理權限

所以在委建契約裡,常會看到這些顧問公司或建設公司,他跟地主簽約的時候,他會有一個條款寫「它具有特別代理權限」,那麼這個特別代理權限的意思,各位要知道,簡單來說他可以決定他跟這些廠商的合約價格,但是這些合約價格的支付義務人,其實是地主,於是這個時候就會產生矛盾的現象。

如果你請了顧問公司,他去幫你找營造廠,他去幫你找建築師,他去幫你找了估價師,來做都更整合前置相關程序的時候,合約的內容究竟,第一、需不需要揭露?第二、你能不能修改?第三、你有沒有審約的權利?

在我最近常見到的委建契約約定的條款下(以特別代理權限這個觀念來說),其實這些跟地主簽約的顧問公司,是可以直接進行簽約的,所以這一點,如果欠缺一個適宜的把關,我認為在委建契約的模式,可能會讓風險較高,這是提醒各位聽眾的。

三、委建契約風險二:比價、議價、磋商重要性

那第二個是在簽約的過程當中,受地主委託的專業顧問團隊,他有沒有要進行比價?或者是議價、磋商的必要性呢?

通常在委建契約裡,一般沒有寫到這麼清楚,那麼也有可能是因為委建契約可能是這一陣子才開始興起,所以許多坊間對於相關權利義務的判定還沒有那麼具體,大家都還在摸索,那我想我們從公共工程的角度來思考,政府在進行採購的時候,依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最少在一定金額以上都要有三家廠商,否則會直接進行流標,所以我們從這個精神來看,我認為比價、議價、磋商,這些過程也是必要的,而我們在委建契約裡也應該要去注意,把相關的條款寫入,才能要求顧問公司去履行這樣的義務。

四、委建契約風險三:地主承擔對外簽約的法律責任

那麼最後一點提醒各位聽眾,剛剛我說了,如果委建契約的主導權在各位地主身上,所以相對的,就算你委託了一個顧問公司,對外跟營造廠、建築師跟估價師簽約時,請問契約的甲、乙雙方,有沒有顧問公司呢?答案是沒有。

沒有的情況下,未來合約產生糾紛誰應該要負責?當然就是各位地主要自己負責。

這跟我們傳統上,我們都市更新在思考的合建契約是完全不一樣的。簡單來說,合建契約就是地主跟建商簽一份合建契約書,那麼後續所有的問題和法律責任建商去扛,他去負責他去處理,因為他掛實施者。

那麼委建契約不是,委建契約即便你跟顧問公司,甚至你跟建商簽了一份委建契約書,後面所有的其他契約關係,所有的法律行為,仍然由地主自己去跟外部廠商簽約,所有衍生的相關法律責任,也就由地主自行來負責。

五、律師實務經驗分享

因此在委建的情況底下,其實需要去注意的簽約內容,以我目前的觀察跟判斷,不排除比合建契約還要複雜。我隨便舉個例子,比方說我們要去思考,未來委建地主要自己出資,那麼融資額度不夠的時候,要怎麼處理?而容積申請過程當中,需要有容積獎勵的保證金,要怎麼處理?如果有滯納金、有代金?甚至我們比較要注意的就是跟外部廠商簽約,如果產生了違約情況的時候,這些違約的罰則是否合理。

以上這些情況,我認為參與委建的地主,不要顧此失彼,也就是說,總是認為委建可以將所有的利潤,鎖在地主這一端,但事實上呢?風險也相對的增加了,這也是我一再的跟各位聽眾強調的,報酬跟風險必然具有對等性,所以各位聽眾在委建契約下,還是要多多注意,不要太輕忽,避免產生無法預料的法律風險。

那麼今天就是跟各位聽眾進一步的分享,如果各位聽眾有其他的都更故事,歡迎再來信告知,謝謝大家,拜拜。

如果你想收聽實錄節目內容,歡迎前往鄭律師個人Podcast「正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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