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0
繼承老屋遇上合建契約:不配合用印,竟可能被法院准許假處分?
本文章為《正律思》Podcast節目第134集錄音逐字稿,錄音時間為2026/06/10
哈囉,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這幾年我們發現地主有年輕化的趨勢,起初我認為說可能是年輕的投資客,他的投資行為,不過在我們多次接觸以後,我發現許許多多的老屋,現在逐步都會由小朋友來做繼承的動作。
一、繼承老屋後收到建商來函,該怎麼辦?
所以我們今天要跟大家談的案例事實是父親他持有了一間老屋,父親早年可能是經商滿成功的,所以小孩都很早就送去國外當小小留學生了,後來也都在海外定居,那麼當父親百年之後,在臺北市的這一間老屋就會由小孩子來做一個繼承的動作。
那麼大家知道如果從小就離開家裡,其實在長輩過世的時候,回來處理後事的過程中,不一定會對父親生前的權利義務或者是法律文件有相當的了解,所以小孩子可能在繼承過程當中也沒有去特別的注意到父親對於老屋究竟有沒有不一樣的安排,那麼當繼承手續都辦完了之後,在某天就收到了建商來函,希望他們重新出具同意書,就是我們常講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有部分的文件也希望他們可以配合用印。
二、不願配合簽署同意書,建商竟聲請假處分
那各位聽眾你可以想看看,這些小朋友,如果是由繼承而來的,他其實根本就沒有去看過這樣子的合建契約,所以當他收到建商的來函,他基本上也不以為意,所以後續建商又再寄了一個存證信函,第一次是單純的以建商名義發送的函文,第二次就是以建商委託律師來寄存證信函,而這個案子其實是由兄妹三人繼承的,於是兄妹三人他們就把父親簽的合約拿出來看了一下,結果他們發現,其實早期的協議合建並沒有約定的很完善,他們也認為這個合約不是他們簽,所以他們並沒有想要去配合建商出具同意書,他們也不想要配合建商的要求,以兄妹三人的名義,再重新簽署一次父親當年簽署的合建契約。
後續導致建商對這兄妹三人所繼承的老屋做假處分的動作,所以各位聽眾聽到這邊可能會疑惑,沒有配合出具同意書或者是沒有配合用印,有這麼嚴重嗎?
三、法院為何准許建商聲請假處分?
在這樣的案例事實,法院裁定是認為合建契約書當中,地主交付土地是雙方約定的主給付義務,而配合用印是為了完成這個主給付義務的前置作業所必要的程序,那麼兄妹三人收到了建商的來函,後續又收到建商委託律師寄送的存證信函,都沒有任何的回應,不聞不問,法院就認定說,他們可能有規避主給付義務以及前置作業程序的嫌疑,於是法院認為說,在建商還願意提供擔保金的情況底下,准許了這一個假處分。
在這個案例裡,我其實想要跟各位聽眾分享的是,各位聽眾一定要知道,在合建契約當中,我們需要配合出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我一再的強調,這絕對會是簽署合建契約主要的一個義務,而合建契約當中,也常常會有所謂的代刻印章條款,不僅是除了有代刻印章條款的約定之外,還會再要求地主要配合用印的相關條款,所以大家不要認為說,合建契約若是我們用不理不睬的方式,頂多是建商告損害賠償。實務上建商如果認為(以這個我剛剛舉的例子來說)兄妹三人可能會把繼承的老屋給處分掉,對建商來說會更麻煩,在這個情況底下,建商就可以透過假處分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四、繼承與買賣,法律效果大不同
建商這樣子的作法,在法律上是合乎法律規定,那麼也有聽眾會想說,就算兄妹三人把老屋給處分掉,建商再跟買受人簽署合建契約,難道不行嗎?
關於這一點,其實就涉及到了比較基本的繼承法理跟買賣交易。我們在剛剛這個案例裡面,兄妹三人繼承了父親,從繼承的法理來講,權利義務全部繼受,所以父親在生前所簽的合建契約,其實兄妹三人是必須受拘束,也就是因為這樣子,建商才有辦法對兄妹三人來做假處分。
今天如果沒有這個假處分,允許了兄妹三人把老屋給賣掉,賣掉的這個行為,買受人其實跟兄妹三人之間,只是一個買賣關係,買受人是不受到當初父親跟建商之間的合建契約的拘束,所以買受人就可以重新來跟建商談條件。
五、都更契約與財務規劃的重要提醒
以上情況,對建商來說,會造成整合上的一個很大的困擾,尤其是我們必須再進一步的想一個問題,有沒有可能兄妹三人,刻意的把房子賣給一個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說兄妹三人為了不想要接受原本舊合約的條件,刻意先把房子給賣掉,賣給這個第三人,完全不受舊合約的拘束,然後透過第三人來跟建商重新談條件。
實務上面,我們不能完全排除這個可能性,或許也是因為這樣,所以法院只要在建商願意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普遍都會有很高的機率准許建商來做假處分的動作,所以透過這樣子的一個案例法律分析,我們要提醒各位聽眾,不管在合建契約的簽署或是在財務的規劃上面,都應該要有比較完善的思考,也才能夠來應對都市更新各種突發的狀況。
好的,那今天這一集就是透過這樣的一個簡單的案例,跟各位聽眾來做分享,如果各位聽眾還有其他的都更故事,歡迎再來信告知我們,謝謝大家,拜拜。
如果你想收聽實錄節目內容,歡迎前往鄭律師個人Podcast「正律思」。
【合建契約19】繼承老屋遇上合建契約:不配合用印,竟可能被法院准許假處分?
如果你看完文章後,還是有更多的疑問,歡迎加入LINE@鄭藝懷律師,預約諮詢確保個案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