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行政訴訟敗訴後,該不該上訴?從制度設計到實務判斷的完整思考。
2026-02-25

都更行政訴訟敗訴後,該不該上訴?從制度設計到實務判斷的完整思考。

鄭藝懷律師 鄭藝懷律師

本文章為《正律思》Podcast節目第119集錄音逐字稿,錄音時間為2026/02/25

哈囉,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

一、年前結案潮後的現實問題:訴訟輸了該怎麼辦?

剛過完新年,那我想這一集,我來跟大家聊有關都更訴訟,如果你輸了,該不該上訴呢?為什麼我會想要聊一下這個話題呢?因為各位聽眾或許可能都聽過,我們在年前會有一個結案潮,也就是說在過新年之前法院會把很多案子給結掉,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那這個判決的結果在年後,可能就要去面對,到底你是輸還是贏。

如果你是贏的那一方,當然對方有上訴的話,到時候你收到對方的上訴狀,還是得必須來委託律師進行被上訴人的相關答辯,那麼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年前的案件是輸的,有可能在年後你收到的判決,馬上就要面臨到底該不該上訴。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從現在都更行政訴訟的結構來初步跟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分享。

二、都更行政訴訟的制度結構:只有單一個「事實審」

首先,在現行都更行政訴訟的結構,只有一個事實審,這一點跟現在的民事訴訟制度,其實有很大的不同,我們在現行的民事訴訟裡面,通常一審跟二審都是在做事實審理的相關確認。但是在都市更新的行政訴訟當中,或者我們可以說大部分的行政訴訟,是會直接進到高等行政法院,而這個高等行政法院,它是做一個事實審理的動作,所以如果你在年後收到的判決是輸的,那你要上訴的時候,其實你是必須直接對最高行政法院來做上訴的動作,那這個上訴的動作,是我們常說比較困難的法律審,而不是事實審,所以這一點是跟民事訴訟,有比較大的不同。

三、聽證程序後可免除訴願的法律依據

另外我們在行政訴訟的結構當中,因為現在都市更新裡面,自從大法官釋字709之後,都要求需要有聽證程序的舉行,所以我們從行政程序法第109條,我簡單念一下: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我剛剛說的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指的就是說,如果你不服聽證程序所做成的行政處分,是可以直接提行政訴訟的,不用再提訴願,同樣類似的條文,我們在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其實也有相關的規定。簡單來說,如果各位聽眾,在整個都更程序當中,你有歷經了聽證程序,那麼這個聽證程序,最終作成的行政處分,你還是不能接受,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來說,你就不用再提訴願了。

因為訴願普遍被認為是行政機關內部的一個法律程序,既然你已經經過聽證了,顯然行政機關認定它的行政程序,是合法沒有瑕疵的。因此我們在法律上,我們就不會再強制要求你再去提訴願,你可以直接跟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所以在都市更新的行政訴訟裡面,首先跟各位聽眾分享的是,它的結構跟民事訴訟的三級三審有非常大的不同。

四、行政訴訟敗訴後,什麼情況下值得上訴?

那下一步我們就要來思考一個問題,在什麼情況下,我們能夠針對行政訴訟敗訴的結果來提出上訴呢?其實我在前幾集,有講過所謂的證據裁判原則(提供本集連結:都更訴訟中不可忽視的證據裁判原則–從行政訴訟法第189條談實務攻防關鍵。

我覺得它是可以做一個基本的初步判斷。更簡單的是,你能不能認同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他在判決書裡面所判決的理由,以及他的依據。所以我常常跟客戶或者是說一些聽眾在分享,我認為我們在面對一個輸的案件,其實是否認同判決理由這觀念也可以適用在民事訴訟,甚至是刑事訴訟的判決,或許它都可以有相應相類似的做法。

五、決定上訴前必做的三個步驟

首先,我們第一步,如果有委託律師的,我建議收到判決後,通常在一週內,你必須去找你的律師,去討論這個判決,把這個判決給看懂,因為判決有的很好閱讀,有的可能二三十頁,閱讀起來會有一些困難,如果你是有找律師的民眾,那我想律師的服務,通常會包含對於判決結果的解釋以及判決內容的分析,這個是第一步。

第二步,當你看懂了判決,你就要去確認一下,當初在行政訴訟裡,或是當初你在事實審的訴訟裡,你的證據是不是都已經有提出了,如果有漏的證據沒有提出,可能就會有比較大的問題。因為我們要知道,最高行政法院,它是法律審,它是在一個被確認的事實基礎下,你要去針對法律的問題,去跟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來做一個上訴的主張。所以我們需要去確認證據是否是被正確的使用,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是否有正確的去解讀相關的證據。

如果沒有,接著我們第三步我們應該要去看,如果我們要上訴,我們可能的上訴理由大概方向會是什麼?這樣子的方向你自己能不能接受?或者是你委託的律師,是否認為有相當合理的理由?總而言之,我覺得至少在你判斷,如果你對於一個輸的行政訴訟要上訴的時候,先做到這三步,上訴以後我想才會比較有一個脈絡,或者是說會比較有一個機會可以成功。

當然我也要提醒各位聽眾,如果上訴贏了,其實心裡面要有一個準備,因為通常會再發回更審,所以有可能你還有下一場硬仗要繼續,並不是說你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可能它就是一個最終的決定場所,這個是不一定的情況。

六、律師叮嚀:事實審是訴訟的地基工程要把握

總之,我們在都更的行政訴訟當中,我要跟各位聽眾講一個重點,高等行政法院,不管你是臺北、臺中、高雄,還是花蓮,這個行政訴訟由於它會直接進入事實審,當你一輸就會進入法律審,所以在高等行政法院的訴訟它其實是相對重要的,事實的建構非常講求證據,所以我們一定要在一開始就要把證據給排列清楚、把我們的主張給論述清楚。

我最後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如果從都更建商在蓋房子的角度來看,各位覺得一個房子要蓋的好,最基本會是什麼?其實就是它的地基開挖要做得好,也就是說基礎做得好,往上蓋房子問題就不大,那麼訴訟我也常常講,在事實審證據整理得好,論述主張表達得清楚,問題就不大。

以上是今天跟各位聽眾分享,如果年後,你有一些困擾在思考說到底你的訴訟輸了該不該上訴,或許你可以從今天我提供的幾個角度,來做進一步的思考並加以判斷。

好的,謝謝各位聽眾的收聽,如果有其他的都更故事要跟我們分享,歡迎再來信告知,謝謝大家,拜拜。

如果你想收聽實錄節目內容,歡迎前往鄭律師個人Podcast「正律思」。

都更行政訴訟敗訴後,該不該上訴?從制度設計到實務判斷的完整思考。

如果你看完文章後,還是有更多的疑問,歡迎加入LINE@鄭藝懷律師,預約諮詢確保個案權益。

點擊連結加入LINE@好友吧!

Line@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