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都更同意書出具前的大小眉角,讓你順利都更享有利益,又不必擔心被欺騙!
本文章為《正律思》Podcast節目第84集錄音逐字稿,錄音時間為2025/6/18
哈囉,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今天這一集我要跟大家聊都更同意書的相關事項,當然之前我們已經有聊過了,而這一集我想要再透過相關的案例事實跟各位聽眾再詳細的講「關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何時可以提供?」
一、案例事實介紹
有個建商(或者是開發商)他跟地主們說:他希望大家先統一出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給他作為「集氣」之用,如果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收集到大家的同意書,這個更新案才能一鼓作氣的往前走,這樣才會讓那些不看好的地主們倒戈參與,而合建契約一定會簽,但是重點是大家要先把同意書簽出來,來凝聚大家進行參與都市更新的堅定想法。
不知道各位聽眾聽了之後,腦中有沒有浮現可能會產生的法律風險,或者是說各位聽眾可以去看以下集數,我先前已經有跟各位聽眾提醒了。
二、都更同意書有法律效力,並非單純的意願調查
首先,我們在談法律風險問題之前,我想要再幫各位聽眾複習一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的意義,它是在具體計算同意比例時非常重要的一個依據,而這個同意比例依據公劃或是自劃會略有不同。
如果是公劃的話,他的同意比例會比較低一點,大約是75%就可以,那如果是自行劃定,同意比例大致上要到80%,這中間大概差了5%的同意比例。
所以大家要知道,同意書不會只是一個意願調查,它隱含著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有人說同意書只是做意願調查,那麼就不能用都更處版本的同意書格式簽約(同意書有嚴格的要求,檔案請見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這點要再次特別提醒大家。
三、都更同意書不能留白否則無效
基本上,如果你是簽臺北市都更處同意書的版本,就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實務上,臺北市政府對於同意書的格式或形式上的要求,會要求在簽署的當下,同意書上的相關內容全部都要完整填載,不管是日期、分配比例、更新方式或者是土地跟建物的相關地號、建號、產權比例都要完整的填寫,也就是說在送件的時候,是不能有任何留白的,如果送件時,同意書有留白的情形,基本上會被視為無效的同意書,而這樣的同意比例是會被刪除不列入計算。
四、都更同意書有部分空白可以簽嗎?
所以,我們回頭來思考剛剛前面所說的這個案例,空白授權的同意書,到底地主可不可以簽署呢?我想我們要去區分幾種狀況來做一個思考。
(一)情境一:已簽署合建契約書者
如果是已經簽署合建契約的地主,而在合建契約內也已經明白約定,分配方式是採用比例型的分配方式,或者是有所謂的擇優條款,那麼從合建契約的履約精神來看,這個時候地主簽署空白的同意書給建商,我想並沒有不行。
(二)情境二:未簽署合建契約書者
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是沒有簽合建契約的地主(即便你未來要走權利變換),那麼你所簽署的都更同意書,我也建議不應該是一個空白的情況,畢竟你們雙方之間,沒有其他權利義務的約定,所以出具一個空白的同意書,對於沒有簽署合建契約的地主,本身是一個比較大的法律風險,這一點要再次提醒各位聽眾。
(三)情境三:簽署附帶條件的都更同意書
這幾年來,我發現有時候是在整合上不得不產生的一個特殊現象,也就是說可以簽署附帶特定條件式的同意書。這個同意書是依據臺北市政府同意書版本來填寫,但是在同意書上有附加特定的條件。當這些附加特定的條件發生時,就可能會讓同意書的效力產生變化,這種情況下去簽署的空白授權同意書,才會相對應的有可預測性的風險。
所以空白同意書到底可不可以簽署,我想各位聽眾要依據個案去做一個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五、都更整合過程常見的中間人(掮客)
所以透過我們剛剛講的例子,我們要去思考,實務上當開發商或是建商他來整合的時候,他不一定是最後的實施者,也就是說,他可能只是一個中間人,這個中間人我們姑且可以把它稱之為掮客,所以這個時候就要特別去注意所謂的履約風險。
另外一種情況有可能是建商委託他人整合,這個在實務上面,其實也是很常見的,畢竟建商他沒有辦法事必躬親,所以在都更整合的前期,可能會有很多的開發商進來,或是類似都更顧問整合公司進來,來協助建商做整合,以確認這個更新地區,能夠符合他所要的更新範圍,進而達到送件的同意比例。
所以這個時候,通常建商會跟開發商或者是跟所謂的顧問公司、整合公司,他們會約定在一個期限內,如果顧問公司可以整合到一定的比例,他就可以依據他們的約定拿取一定的整合費用。
換言之,為什麼有許多的案例裡,很多的開發商或整合者,他會希望地主先出具同意書呢?有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建商也是採取觀望的態度,也不願意投入過多的成本,於是在這個整合的角色上面,他就會去委託中間人先去試探地主的意願,那麼要怎麼樣確認地主真的有這個意願呢?
我想出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會是一個很有效率的證明,而這個證明也可以讓整合的人,他可以拿到初期的一些費用,但這個地方我需要提醒一下各位聽眾,在這種階段,可能連如何建築設計、怎麼蓋這個房子的想法都還沒有,所以也有可能,地主這時候會成為別人商業角色中的一個棋子而已。
換言之,就算你出具的同意書,有所謂的「集氣」之用,但事實上,最後會不會整合成功,恐怕都是未定之數,畢竟後續的分配如何進行,恐怕都還要經過一段協商,甚至於你簽約的對象,不一定是最後的實施者,諸如此類的相關風險,各位聽眾也要特別的注意。
六、都更律師小叮嚀
結論上,「先出具都更同意書」可以是眾志成城?還是引清兵入關?就要請各位聽眾依據個案來進行判斷,我只希望各位不要太大意、小心為上。此外,在整合的手法上面,我一直認為開大門走大路,才會是一個有良好信譽建商應有的行為。
好的,那以上就是今天跟各位聽眾再次分享同意書的相關注意事項,如果各位聽眾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謝謝大家,拜拜。
如果你想收聽實錄節目內容,歡迎前往鄭律師個人Podcast「正律思」。
都更同意書出具前的大小眉角,讓你順利都更享有利益,又不必擔心被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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