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9
防災型都更獎勵懶人包-定義、期限、條件一次通通告訴你!
一、防災型都更獎勵的基本介紹
早期建築法規並不完善,所以耐震的要求並沒有很嚴格,而台灣又是地震很頻繁的一個國家,基於這樣的原因,許多老舊建築物都有倒塌或者公共安全的危險,所以目前在法令的政策上,是以民國63年作為一個防災型都更申請的分水嶺。如果是民國63年以前的房子,一律視為有防災型都更獎勵的適用,如果是民國64年之後的房子,並不是不能適用防災型都更獎勵,而是要多一套認證的流程。
二、防災型都更獎勵的申請資格(以台北市為例子)
(一)需以都市更新方式參與重建
(二)申請面積需要有1000平方公尺以上(大約325坪左右)
(三)必須為合法建築物(如是違章建物,建議可以去做補登的動作)
(四)結構安全評估
結構安全性能的評估(ID值)要小於0.35能夠申請,通常會找結構技師相關的專家來做一個評估的動作。
三、防災型都更獎勵的好處有什麼
(一)防災型都更獎勵給與基準容積的30%
重建案一般容積獎勵的上限約為50%左右。但是如果建築物吻合防災型都更獎勵,一旦送件核准了,就可以增加獎勵值高達30%。可以預期,原先乏人問津的老屋重建案,未來將因為防災型都更容積獎勵值30%的加入,而有重新評估的機會。
(二)申請防災型都更獎勵可加速審議流程
以台北市政府的評估流程來說,基本上有加速審議的行政政策存在,通常快的話可以6個月完成審議,如果是採權變跟事業計畫併送,大概可能8個月會有結果。
這跟以往都市更新的審議過程,動輒2-3年以上有很大的差異。
(三)防災型都更獎勵加上海砂屋獎勵無敵
如果更新單元內的老舊建物經過鑑定屬於海砂屋,後續又符合防災型都更的老舊建物,可以兩個獎勵值都一併申請,換言之,這是一個政策利多!
(四)防災型都更獎勵不受兩倍基準容積的獎勵限制
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基本上是以基準容積的兩倍作為上限,以防災型都更30%及海砂屋獎勵值30%來看,其他的一般獎勵,大概就是40%,合起來30%+30%+40%,剛好等於兩倍。但以臺北市政府來講,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放寬超過兩倍,常見有兩種情況:
1、第一種情況
基準容積加上更新獎勵後就已經超過兩倍,這時候防災型都更獎勵還是可以疊加上去,這是第一種情況。
2、第二種情況
基準容積加上海砂屋獎勵及一般獎勵沒有超過兩倍,但是加上防災型都更獎勵值之後,若是超過兩倍也可以被接受。
四、防災型都更獎勵申請的同意比例
防災型都更獎勵申請前要有結構安全評估流程,該流程需要地主的同意才能進行。例如一棟老舊的四層樓建物,共有四個地主,只要兩個地主同意便可進行結構安全評估,亦即建物所有權人過半即可。附帶一提,此處所談的「同意」是指結構安全評估的鑑定同意,與所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件前的「同意都市更新」是截然不同的意義,切勿混淆。
五、防災型都更獎勵會有搭便車效應(同一個使照範圍內)
防災型都更獎勵會有一個所謂的搭便車效應,例如同一個使照範圍內,有A、B兩棟建築物,A棟建築的所有權人都同意去做防災型都更的評估流程,但B棟的地主不願意。後續評估結果,如果A棟符合了,B棟地主也會被連帶認定符合,所以我們講會有類似搭便車的效應。但是要注要,如果兩棟建築物的使照範圍是不一樣,即便是緊鄰連接的建築物,也沒有搭便車效應的適用。
六、防災型都更獎勵也有期間限定嗎
關於防災型都更獎勵的期限問題,可以分為申請期限與開發期限兩個角度來思考,針對申請期限的部分,該獎勵是從113年3月29日零時生效,依據目前台北市政府的政策,自計畫發布起五年內都可以申請。另一種期限屬於開發期限,當符合防災型都更獎勵後,必須在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一年內要申請建築執照,如果超過一年的期限則會撤銷許可。
七、結論
透過上面的分析,許多已經簽署合建契約,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還未送件的老屋重建案,未來會因為防災型都更獎勵產生重新議約的可能性。主因經過鑑定評估流程後,即可增加防災獎勵值30%,不管對於地主或建商來說都是一大誘因,且後續也可能因此改變建築設計規劃。總之,防災型都更獎勵屬於政策利多,期待各位都可以妥善運用,順利完成老屋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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