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日本老屋不顯老?從修繕基金制度看臺灣都市更新與老屋翻修困境。
2026-03-04

為什麼日本老屋不顯老?從修繕基金制度看臺灣都市更新與老屋翻修困境。

鄭藝懷律師 鄭藝懷律師

本文章為《正律思》Podcast節目第120集錄音逐字稿,錄音時間為2026/03/04

哈囉,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

我發現今年過完年之後,很快的上了大概四天的班,又接了一個228的連假。那麼在這一集上架的時間點,大約是安排在元宵節的前後,也就是大概是3月3號禮拜二。

以前我記得小時候老一輩都說,一個年真正要過完,是過完元宵,所以我在錄這一集的時候,我都還是覺得自己是休假的狀態。因此我就想到大家過年有沒有出去玩?或者是228連假有沒有出去玩?那我想要分享一下,我自己在這段期間去日本的旅遊經驗。

一、溫泉旅館,為什麼看起來只有20年?

我在日本旅遊的時候,應該說我在日本旅遊之前,我們通常就是要訂機票跟訂飯店,那我們在2月去日本的這個時間,通常是氣溫比較低,所以我們都會想要去訂溫泉旅館。

我上網搜尋了溫泉旅館,我發現某一間溫泉旅館它的評價還蠻高的,我就進一步的去查這間溫泉旅館的資料,我一查發現這家溫泉旅館四十二年,所以我當下對於這個溫泉旅館的設備、外觀基本上大概心裡有一個想像。因為我們如果對比臺灣四十二年的老公寓,或者是我們對比臺灣比較老舊的飯店,我們大概就會有這樣子的認知。

因為我訂的是一個家庭式的溫泉旅館,外觀上看照片,漂漂亮亮的,怎麼看好像都應該只有二十年,或者是說最多甚至看起來像十年。當我實際到了當地,我的住宿體驗、設備的使用,對我來說都超乎我的想像。

所以我回臺灣之後,我就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為什麼日本它們的建築物即便超過四十年,它的外觀、它的設備,還是讓我們感覺可能只有二十年,甚至是十年左右的房子?而且這個可能不只是我住的旅館,我相信各位有到過日本旅遊的,你會發現其實日本很多老屋的維持是不錯的,所以我上網稍微查了一下,我大概心裡面也有一個相關的答案。

二、日本老屋為何不顯老?關鍵在「修繕管理費」

我們會發現日本,它其實除了收我們常講的管理費以外,它還會收修繕的費用,臺灣如果在住大樓的情況底下,除了每個月管理費,大致上就是可能會收一些額外的清潔費,這是比較常見的。

但是除此之外,我們不會再有一個所謂的修繕費用,而這個修繕費用,主要是在進行外牆維修、屋頂防水,可能是管道的維修、公共走廊的地板,或者是說如果是有電梯的,電梯零件的更換,以及大型的翻修,它有可能是因為遇到地震,或者是水災等情況,所以這個費用,我相信各位聽眾在臺灣應該都沒有被收過。

其實早期我在執業的時候還遇過一個案例,就是公寓外牆的磁磚掉落,可能會砸到行人。管委會還要開區權會來決定要跟每個住戶收多少錢,才能夠來進行維修。如果區權會沒辦法取得多數決的同意,變成說沒有辦法進行維修。這樣的案例在日本基本上就比較不會發生。

三、臺灣不動產成本的外部化問題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日本跟臺灣同樣年齡的建築物,它們確實在建築物的外觀上面,保存得比臺灣還要好一點。所以有些人常講說,臺灣其實常常把不動產的成本外部化,也就是說我們對於臺灣的不動產成本,我們是由全民來去承受,我們一開始並沒有,去事先做一個規劃準備。

四、從《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看三種更新方式

我們可以回頭來思考,如果以都市更新的情境來想像的話,我們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

三、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五、都市更新其實早已提供「整建」的選項

我想我在之前就已經有簡單的跟各位聽眾說過了(提供本集連結:都市更新是什麼?流程及時間怎麼走?),首先重建:當然就是大家最常聽到的,房子拆掉蓋成全新;整建:它其實基本上是充實建築物的設備、改進公共設施;維護:它基本上是做一個建築管理,也是改進公共設施、保持良好的狀況。

所以從都市更新的角度來講,基本上會比較偏向是整建,整建就還是比較老舊的情況。而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第2項

「都市更新事業得以前項二種以上處理方式辦理之。」

各位聽眾要知道,我們在都市更新裡面,我們的重建、整建跟維護,它們是可以同時進行,絕對不會說因為這個區域要做重建的方式,所以沒有辦法同時進行整建。如果有任何人跟你這樣子說,那顯然就是一個不真實的說法,因為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第2項已經有說到了。

那麼我為什麼要談這個條文呢?因為我要談其中的整建,在都市更新裡面,竟然有整建,也就是說,有充實設備、改進公共設施這個選項。未來我們在不動產法治上面,我們有沒有可能類似像日本在一開始的時候,跟房屋的所有權人逐月收取每個月進行修繕費用。

那當然大家知道,房子通常也不會一天到晚有大的修繕,像磁磚的外牆或是電梯零件大幅度規模的修繕跟維護,大約都是十年,甚至是二十五年才進行一次。

那如果臺灣也能夠做這樣的費用,或是這樣的政策上規劃,有沒有可能讓我們臺北市這麼多老舊的建築物,透過部分整建的方式,先維持一個比較好的樣貌,或是延長它的壽命,我想這是一個比較可以值得思考的問題。

六、臺灣制度推動的兩大難題:沒有管委會與資金保管問題

不過因為各國的風情不一樣,我覺得如果要實施這個方式,以臺灣來講,可能會遇到最基本的兩個問題。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臺灣,其實許多老舊的公寓,並沒有管理委員會,也更不可能有所謂的物業管理公司,這一點我想是跟日本的老舊建築物比較不一樣。

第二點就是說,基於這樣的情況下,費用由誰收?由誰保管又是個問題,臺灣可能有許多一案的建商,如果將這樣的修繕費用由建商做保管,似乎又沒有保障,在沒有物業管理公司、也沒有管委會的情況底下,如果我們真的實施這樣的制度,費用該由誰收取,可能又是一個必須要因地制宜的思考。

總之我只是想要透過台、日的房屋,在同樣的屋齡下,可是卻有不一樣的樣貌,它基本邏輯背後的根本原因,可能是在於日本有修繕管理費,它對於共用的部分有一個維持管理的基本想法。

最重要的本質是,我們臺灣的不動產,不管是更新後的建築物,或更新前的建築物,其實我們對於共用部分的管理維持,(我講的主要是比較大幅度的翻修),我們通常不會有修繕管理基金預收的想法。

那我想這一集就是拋磚引玉,提供各位另外不同的思維,如果各位聽眾還有其他的都更故事,要跟我們分享,歡迎再來信告知,謝謝大家,拜拜。

如果你想收聽實錄節目內容,歡迎前往鄭律師個人Podcast「正律思」。

為什麼日本老屋不顯老?從修繕基金制度看臺灣都市更新與老屋翻修困境

如果你看完文章後,還是有更多的疑問,歡迎加入LINE@鄭藝懷律師,預約諮詢確保個案權益。

點擊連結加入LINE@好友吧!

Line@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