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嘴條款解釋|《正律思》第25集音檔逐字稿
2024-09-25

閉嘴條款解釋|《正律思》第25集音檔逐字稿

鄭藝懷律師 鄭藝懷律師

本文章為Podcast第25集錄音逐字稿,錄音時間為2024/09/25

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今天這一集我想跟大家聊一下「合建契約簽署內的違約條款」。

一、先了解什麼情況下會需要閉嘴

我常常看到有些地主或是有些人會來信說,建商給的契約內有一條裡面寫著簽約後不能有任何意見,否則會blablabla,所以他看到這個條文,他覺得說是不是簽約以後,等於就只能閉嘴,否則他會賠不完。那他們就很擔心這種合約到底能不能簽?

我常在想這個問題,其實對於建商來說,當建商能夠跟地主簽約,或者是說地主他也願意跟建商簽約,一個最基本的概念就表示他們雙方對於權利價值的分配已經談妥了,所以站在建商的角度,也認為希望地主能夠充分的授權給他,他才能夠加速這個都市更新的進度

所以當然如果說地主簽完約之後,在每個環節、在每個步驟都去做出一個意見的發表,或者甚至去跟主管機關做一個申訴的動作,那對建商來講,不管是時間上的更新速度,或者是這個時間的成本一定都是增加的,所以我覺得要具體的去看說,簽約後地主不能有任何意見,這個所謂的內容具體看的是指的是什麼?

那我認為如果指的是對於分配的價值不要再有意見,我認為這一部分的約定應該是合理的,因為理論上應該在簽約前,雙方就要把這個分配的價值談好了,而不是簽了約之後,認為說我這個租金補貼拿太少,還是說我這個車位,我這個不喜歡B3我要B2,還是說樓層的選擇我也不喜歡,這理論上這個在簽約前應該就要談妥了,那簽約後也不能隨意的反悔,否則這對建商來說,其實也很難去做一個更新的一個動作。好,但是真正的問題,我認為這個關鍵的核心是在於說,如果地主他是對於權利價值以外的事情,他可不可以有意見?那我覺得關於這個問題,我舉幾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二、新建案進度越蓋越慢,我可不可以去申訴?

曾經有一個案例是在合建契約裡面沒有特別約定說建築完工的時間,那大家知道實務上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我們大致上就以主管機關建造核准的時間為準,建商基本上就是依據這個時間來做施工,結果地主他認為說建商蓋太慢了,他覺得說人家一般蓋個兩三年可以蓋完,為什麼這個建商要蓋四年,所以他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就不斷去做一個申訴的動作,那當然對建商來講也是有些許的困擾,那如果以這個案例來講,假設合建契約裡面有約定,說他不可以再對任何的事項表達不同意見,那到底地主有沒有違約?

我覺得這個案例可能就要去看說,如果對於建築工程的完工時間,當初合約沒有寫,表示地主也是充分授權給建商,在這個情況底下,地主他去做一個申訴的動作,我認為這個地方恐怕會比較站不住腳,這一點地主可能要注意一下,除非你們的合建契約,對於開工、對於施工、對於完工、對於使用執照的取得、對於這個最後的這個驗收都有明確的規範,如果沒有的話,我個人認為這個可能法律的風險來講,地主的層面違約的層面比較大一點。

三、實質稅賦與簽約時的認知不同,我可不可以去申訴?

那再來,實務上面也常常發生的事,建築完工之後地主發現說,當初在稅務上的負擔跟他的認知有落差,所以產生了稅額要補繳,進而他去跟主管機關做一個申訴的動作,我們也看過這樣的案例。那關於這個問題,他是對於稅賦約定認知的不同意見,那建商當然也認為說合約裡面有說你不能有任何意見,那你又跑去跟主管機關做申訴,所以他也認為這個地主有違約。

關於這個案例,我要跟各位聽眾說,大家要知道,我剛剛講了簽完約不能有任何意見,原則上是因為希望加速都市更新的進度,那通常會產生稅賦,表示建築物都已經完工了,使用執照也拿到了,所以基本上,都市更新我們大致上可以說已經完成了,而產生稅賦的這個問題,通常是可能在權利價值跟協議合建之間有一個價差,那他可能是稅法跟都市更新條例的規範面向不同產生的認知差距。

所以在這個情況底下,就算地主跑去,不管是跟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單位做一個申訴的動作,從這個合建契約本身當初規範的精神,我們來思考這個問題,我是認為應該地主是比較沒有違約的狀態。

四、都更律師專業叮嚀

所以原則上我們在提醒各位聽眾,在簽約的時候要去注意到文字的陷阱以外,契約對於雙方約定的範圍、這個期間、這個權利義務跟這個賠償都要盡量具體明確,不要寫得太籠統,因為這個未來在訴訟的時候都會面臨到合約的解釋,那通常這個就會比較涉及到要具體案例來討論。

好,今天是我們跟各位聽眾分享的「簽約後不能有任何意見的」。這樣的一個條款文字是否合理,那如果各位聽眾還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再來信討論,謝謝各位,拜拜。

如果你想收聽實錄節目內容,歡迎前往鄭律師個人Podcast「正律思」。

簽約後就只能閉嘴?律師用二大案例讓你不怕高額違約金!(E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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