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律師絕對不能犯的錯有哪些?
2025-02-22

都更律師絕對不能犯的錯有哪些?

鄭藝懷律師 鄭藝懷律師

本文章為《正律思》Podcast節目第56集錄音逐字稿,錄音時間為2025/02/22

各位聽眾大家好,我是鄭律師,歡迎一起來跟我做正確的法律思考,今天這一集我想跟大家聊一下,哪些是律師不能犯的錯?

一、醫療糾紛越來越多

其實我主要想談的是,大家如果有去看醫生,或者是看新聞會發現,其實過往幾年醫療糾紛變的非常的多,而早期其實醫療糾紛並沒有那麼多,也就是說,因為在現在的社會裡面,自主意識開始抬頭,也或者是說對於專業,慢慢的一般的民眾,他比較有更多其他的管道去接觸,所以早期我們老一輩的常常會認為醫生是救人,所以不能告醫生,不過現在比較年輕的這一輩,有時候會認為醫生也有可能會犯錯,而針對這樣子的犯錯,我們稱之為醫療疏失,所以會有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二、那些是律師不能犯的錯誤?

反過來說,曾經有個親戚問了我一個有趣的問題,如果醫生會有醫療疏失,而近幾年來,醫生常常被告上法院的案例也不少,那麼律師會不會因為某些失誤而被當事人告上法院呢?

其實我聽到這個問題,我當下想了一下,坦白說,我好像還真的比較少聽到當事人來告律師,不過我個人還是認為有一些問題,其實是律師不能犯的錯,所以我這一集我還是要跟各位聽眾分享一下。

(一)當事人救濟期間(如上訴)

首先,我先講一個比較大的方向,基本上,律師大致上如果他已經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了,我們講的對於上訴期間這一點,是我從當實習律師到現在,我都一直深深的警惕自己,千萬不能忘記上訴的期間,這個上訴期間的意思是指說,如果有一個案子,他是在30天之內,一審判決完畢30天之內,如果對判決不滿要上訴,那麼你不能超過30天,一旦超過大概就沒有救了,即便你的理由可能會翻盤,那也沒有用。

所以通常我們的做法是,我們收到判決,我們會跟當事人去確認當事人收到判決的時間,因為當事人收到判決的時間,不見得會等於律師事務所收到判決的時間,這個是有可能的,通常我們會把時間抓緊一點。

而假設是30天,通常我們都會至少扣除掉3到5天,以避免上訴期間超過,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這個是到目前為止,我一直認為做為律師,這個是最基本,也要最小心的。

(二)都更異議時間

那麼我回頭來講,在都市更新當中,由於在事業計畫跟權利變換計畫的核定,基本上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來說,會有兩個月的異議期間,可是這個跟我剛剛講的,上訴他有一個明確收到的時間點,稍微有一點不一樣。

我的意思是說,往往有很多當事人,他可能來找我們的時候,我們會問他說這個核定是什麼時候你收到的,當事人往往會說,大概是前幾天或者是他自己也不太確定,像這樣子的情況,就有一定的風險,因為我們在計算可以異議的這兩個月有可能就會算錯。

所以一旦我們聽到當事人有這樣子的一個說法,我個人會比較保守、謹慎,我會以比方說臺北市政府發出的這個公文的日期,比方說他發出的公文日期是1月5號,當然他發出的公文日期寫1月5號,他實際上還要寄送,所以還有一段時間,但這個時候由於地主他也沒辦法很確認知道他收到的時間,所以通常我們會用1月5號來當作計算,這樣子才是最保險的,所以這個也是透過這一集跟各位聽眾分享一下在相關的期間,不管是你上訴期間或者是不管是你的權利的主張期間,這個東西都是非常重要的,各位聽眾千萬要注意以及小心。

三、法律見解不同就代表律師錯嗎?

最後我要跟各位聽眾分享最後一個問題,我記得就有一個聽眾有問說「律師的法律見解錯了,可不可以告律師?算不算是律師犯的錯?」

那我必須要跟各位聽眾說,如果律師的法律見解是對當事人有利的,而且是有憑據的,那麼法律的觀點本來就會有所不同,甚至一審、二審到三審,這個我之前也有跟各位聽眾說過,都會有不同的法律觀點,所以不能因為法律觀點的不同就認為律師是有犯錯的,或者是認為這個是不是可以類似醫生的醫療疏失?這樣子的觀點在法律行業來說,我認為是不太一樣的。

關於上面提到的不同的法律觀點,請見本篇文章:常見的都更法律諮詢迷思。

這個也是要讓各位聽眾了解,那當然除非說有一個很明確的法律觀點,而這個法律觀點已經是非常的穩固了,可是律師他完完全全的沒有做主張,那麼我認為或許還有可能可以說律師在這個地方,他可能是有一點疏失,而這個疏失呢?究竟有沒有其他訴訟策略的考量,這個可能也要在加以討論。

總之,我個人來看,所謂律師絕對不能犯的錯,也就是對於當事人救濟期間,千萬不能算錯,我覺得這個是一個最基本的。

好的那是今天跟各位聽眾閒聊的內容,如果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謝謝大家,拜拜。

那以上是今天跟各位聽眾分享的,如果各位聽眾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謝謝大家,拜拜。

如果你想收聽實錄節目內容,歡迎前往鄭律師個人Podcast「正律思」。

【律思隨想14】都更律師絕對不能犯的錯有哪些?

如果你看完文章後,還是有更多的疑問,歡迎加入LINE@鄭藝懷律師,預約諮詢確保個案權益。

點擊連結加入LINE@好友吧!

Line@ Line@